案例名称
浙江金华金婉君、范旭毅房屋被强拆行政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金难先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马鞍山村有两处集体土地自建房及附房,其去世后未对房屋立遗嘱处分,房屋由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2017年12月,涉案房屋被
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4月或5月,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与金难先的儿子金重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金重东出具《房屋腾空验收单》。2019年4月4日,秋
滨街道委托拆迁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拆除,当时上诉人金婉君仍在房屋内,后被劝出。金婉君及其儿子范旭毅认为两被上诉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市婺城
区秋滨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行初557号行政判决;
确认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4日拆除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马鞍山村207、209号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驳回金婉君、范旭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办事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