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福建漳州林国和房屋被强拆行政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林国和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村民,在村内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因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项目征地拆迁,其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不合理,林国和
未签补偿协议。2017年11月2日,房屋被强拆,林国和提起诉讼,2019年5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芗城区人民政府拆迁行为违法。2019年10月5日林国和邮寄《
国家赔偿申请书》,12月6日芗城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林国和认为赔偿不合理,遂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并要求赔偿房屋经济
损失、装修损失、宅基地赔偿款、临时过渡费、房屋内物品损失等。
判决结果
一、被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原告有效建筑面积68.64㎡提供产权调换安置房,供原告选择,双方实行差价互补;若原告在被告提交产权调换
安置房一个月内未作出选择,被告应在原告选择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原告有效建筑面积68.64㎡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判决生效之日作为时点)支付货币补偿金额(
扣除相应土地补偿费)。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不予计算有效建筑面积部分的奖励及装修补助款合计172249元。
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搬迁费1729元、临时安置补助费37068元、房屋内物品损失5000元,合计43797元。
四、驳回原告林国和的其他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