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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河南省三门峡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河南省 - 三门峡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9-17 点击数:

2026 年河南省三门峡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河南省 -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湖滨区

办案流程:第一步立案申请,债权申请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身份证明、财产线索材料,通过线下立案窗口或者河南移动微法院网上提交执行立案申请,立案庭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登记立案。第二步案件分流与文书送达,立案后案件移交执行局,承办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风险告知书,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债务并申报财产,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风险,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第三步网络与线下财产查控,执行人员依托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公积金等财产信息,网络查控未发现足额财产的,开展线下实地调查,核查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属、经营资产等信息。第四步强制措施实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作出裁定,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措施;银行存款核实后直接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启动评估程序,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的启动司法拍卖、变卖处置。第五款款项发放与结案,拍卖成交或者财产处置完毕,案款到账后,在法定期限内核算执行费用,将剩余执行款发放给债权申请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做执行结案处理;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组织终本约谈,告知申请人,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发现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债务的,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拘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执行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同时适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段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规定。

三门峡市陕州区

办案流程:第一步申请立案,债权申请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主体资格证明、财产线索等材料,线上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提交,或者到陕州区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立案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符合条件登记立案。第二步案件移交与文书送达,立案完成后案卷移送执行局,承办执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债权债务并如实申报近一年财产状况,同步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风险,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第三步财产查控工作,执行指挥中心优先开展全国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证券、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网络查控反馈无财产的,开展线下调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实财产信息,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第四步财产处置措施,查控到存款的,依法裁定冻结、扣划;不动产、车辆等实物财产,依法查封后移交司法技术部门委托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评估无异议的,启动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流拍的,依法进行变卖,或者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第五步案款发放、和解、终本或结案。财产处置到位,执行款到账后扣除执行费用,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记入笔录,监督和解协议履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全部查控手段后,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调查结果,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申请人后续发现财产线索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虚假申报财产的,依法采取限高、失信惩戒措施,符合条件的采取罚款、拘留,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编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三门峡中院统一执行流程管理规范。

三门峡市义马市

办案流程:第一步执行立案,债权申请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 / 调解书 / 公证债权文书、身份材料、财产线索,线上或者线下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立案庭审查立案材料,符合执行受理条件予以立案。第二步案件分配与文书送达,案件移交执行局后分配承办人,承办人员在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告知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谈话,收集财产线索,释明执行不能风险。第三步财产查控,由执行指挥中心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保险、公积金等财产信息;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安排执行人员线下到相关单位调取登记资料,实地核查。第四步财产处置,发现存款财产,裁定冻结扣划;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查封后委托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异议期满无异议,启动网拍程序;拍卖成交的制作过户裁定,向不动产、车辆管理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五步案款发放与结案管理,案款足额到账后,扣除执行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签订和解笔录,分期跟踪履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完成全部财产调查工作后,开展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惩戒,情节严重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移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至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法失信、限高相关司法解释,三门峡中院执行分段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灵宝市

办案流程:第一步立案提交,债权申请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主体证明材料、财产线索,通过河南法院线上平台或者灵宝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执行申请,立案部门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登记。第二步案件移交、文书送达,案卷移送执行局分配承办人,承办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债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同步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流程、风险,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第三步财产查控,执行指挥中心开展网络 “四查”,查询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工商股权;网络查控无果,执行人员线下前往不动产登记、车管所、市场监管部门、公积金中心调取财产信息,实地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营场所核实财产情况。第四步财产处置,查到银行存款直接冻结扣划;不动产、车辆查封后委托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异议期届满无异议启动网络拍卖;拍卖流拍的,依法变卖,征询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第五步案款发放、和解、终本、结案。财产处置完毕,执行款到账,扣除执行费用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款项,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记录在案,监督履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调查结果,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侦查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章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门峡中院执行案件节点管理规定。

三门峡市渑池县

办案流程:第一步立案申请,债权申请人准备要素式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材料、申请执行人收款信息确认书、财产线索等材料,可线上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提交或者到渑池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立案庭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立案登记。第二步案件移交、文书送达,立案后案卷移交执行局,承办执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告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义务与拒不申报法律后果,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谈话,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告知执行风险。第三步财产查控,执行指挥中心启动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保险、公积金等财产;网络查控未发现足额财产,安排线下调查,前往不动产、车辆、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登记资料。第四步财产处置,查到银行存款,裁定冻结扣划;不动产、车辆查封后移交司法技术部门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成交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五步案款发放、和解、终本、结案。执行款项到账后,扣除执行费,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记入笔录跟踪履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后,开展终本约谈,告知申请人财产调查情况,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虚假申报、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债务,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惩戒,情节严重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三门峡中院分段执行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卢氏县

办案流程:第一步执行立案,债权申请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主体资格证明、财产线索材料,线上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者线下卢氏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执行申请,立案庭审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第二步案件分配与文书送达,案卷移交执行局分配承办人,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债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同步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风险,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第三步财产查控,执行指挥中心开展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公积金等财产信息;网络查控无财产线索的,执行人员开展线下调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登记资料,实地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第四步财产处置,查到银行存款,依法裁定冻结扣划;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查封后,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异议期满无异议启动网络司法拍卖;流拍财产依法变卖,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第五步案款发放、和解、终本、结案。财产处置完毕,执行款到账扣除执行费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记入笔录跟踪履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组织终本约谈,告知申请人财产调查结果,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相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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