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福建闽侯洪鼎夏诉闽侯县政府行政强制(停水停电)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洪鼎夏在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212号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位于福州西新城荆甘一体化战略征迁范围内,其未就补偿安置问题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2020年5月19日
,闽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甘蔗片区指挥部作出《停水停电的通知》,于5月23日对原告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洪鼎夏认为该行为违法,诉至福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确认被告行
为违法并恢复供水供电。被告闽侯县政府辩称此举是为确保拆迁安全,且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判决结果
一、确认被告闽侯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3日对原告洪鼎夏位于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212号(原甘蔗镇双池村甘洲路200号)房屋实施停水停电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闽侯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闽侯县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