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湖北老河口市天河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被强拆股东诉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原告:邢德,系老河口市天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被告:老河口市公安局
案情简介:
老河口市天河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成立,邢德均为该公司股东。2019年7月25日,该公司的游乐设施、房屋等被谷城县政府安排人员强制拆除,邢德均当日向老河口市公安局
提出财产保护请求。同年12月9日,邢德均又向老河口市公安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查清违法拆除主体、对违法拆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书面告知调查及处罚结果,但老河
口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书面答复的法定职责。邢德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邢德均不是适格原告主体为由驳回其起诉。邢德均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20]鄂0682行初8号行政裁定,指定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