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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例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4-27 点击数:

孙学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例

 

本案系孙学明与张绪江、刘燕红、周会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0481民初2457号,由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明确各方被告的赔付责任:其一,被告张绪江、刘燕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学明各项损失共计181,695元,该赔付费用可先从被告张雅琳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张绪江、刘燕红补足;其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孙学明198000元;其三,被告周会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学明各项损失共计86058.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绪江、刘燕红、周会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还款责任,原告孙学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委托我所祝斌律师、刘艳玲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本案的祝斌律师,在民事执行领域有着精深造诣与丰富的实战积淀,深耕复杂执行战局,凭借对司法解释与实操流程的透彻把控,能够精准破解执行财产隐匿、转移等各类执行困境。其擅长运用线索深挖、异议复议等法律工具,多维度追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与执行机关保持高效协同,确保财产查控、处置、兑付等关键环节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同时,祝斌律师坚持一案一策的精细化思维,为客户量身定制稳健可行的执行方案,在程序推进中灵活应变、精准破局,以专业素养与尽责态度,切实将每一项合法权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律成果。

 

本案办理过程中,祝斌律师、刘艳玲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积极与执行机关沟通协调,同时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诉求,最终推动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成功回款,切实维护了原告孙学明的合法权益。

 

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成功达成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这一协议不仅破解了案件执行中的多重困境,更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推动案件圆满解决的核心纽带与关键支撑。本案办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相关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为案件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综上,本案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准介入与高效推进,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纠纷,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为同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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