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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向素芳、周朝柏诉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都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16 点击数:

案例名称


重庆向素芳、周朝柏诉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都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向素芳、周朝柏夫妇于2006年从夏乾元处购得丰都县原三合镇乌龙村3组的土木房屋,同年11月取得当地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并于2007年3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后续还

取得相关建设许可。2014年房屋被征地,2018年起,因户口合法性存疑,丰都县相关部门多次作出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及维持该撤销决定的文书。向素芳、周朝柏不服,

提起诉讼,庭审中周朝柏称户口簿由村委会办理,且自己有当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判决结果


撤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2行初25号行政判决;撤销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6日对向素芳作出的《关于撤销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决定书》;

撤销丰都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丰都府复〔2019〕13号)。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

丰都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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