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州南沙叶思云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叶思云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东街21-1号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于2012年动工建设,2013年年初建成,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位于拆迁范围内。因叶思云未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被告)于2019年先后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等一系列文书。期间,被告曾撤销相关决定书后又重新作出。2020年4月20日,被告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叶思云认为被告的强制拆
除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严重违法,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其强拆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就《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上诉的二审审理期间,未遵循法定程序径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程序违法;同时,被告未针对涉
案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未遵循相关征收补偿规定处理清拆和补偿问题,直接强拆违反比例原则,明显不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广州市南沙区
横沥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0日强制拆除原告叶思云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长沙村长沙东街21-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