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武汉蓝牧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件
案情简介
武汉蓝牧商贸有限公司因生产生活需要,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EMS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申请书面公开其公司房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惠济二路8号)所在
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于2019年8月9日作出武自然资规(岸)信答字第JA2019054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申
请人所申请信息已在“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规划展示”栏目公开,可自行检索查询,并于次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
复议,主张被申请人答复违法,理由包括主动公开不能限制依申请公开权利、告知的检索网址和路径无法查询到所需文件、未按申请要求的书面形式答复。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
告知的网站已变更,申请人无法访问,且申请人申请的“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内容不明确。
判决结果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作出的武自然资规(岸)信答字第JA2
019054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申请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