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西柳州钟庆诉柳北执法局规划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纠纷案
案情简介
上诉人钟庆在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209国道桥头屯路田西侧建有一处总建筑面积108.27平方米的建筑,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土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批
准面积97.2平方米)。2018年5月,柳北执法局对钟庆涉嫌违建立案调查,7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建筑;10月下发强制执行催告书和拆除
公告,文书经留置送达并完成公告程序。2019年3月,柳北区政府批复同意强制拆除,柳北执法局随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于3月20日强制拆除该建筑,文书同样留置
送达。
钟庆不服该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柳北执法局具有法定职权,涉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已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钟庆的诉讼请求。钟庆
上诉,主张柳北执法局无职权、行政行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且执法目的不当,并称房屋建于1996年,因政府部门不作为未获审批,且拆违实为拆迁逼签。二审
法院查明涉案建筑在一审诉讼前已被强制拆除,同时指出柳北执法局未结合钟庆宅基地权益、房屋建设背景等因素,简单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并责令拆除,基础行政
行为存在明显不当。
判决结果
撤销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5行初相关号行政判决;
确认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3月19日作出的柳城管柳北规划执决字【2019】第9号《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合计100元由柳北执法局负担;
法院同时指出柳北执法局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保护钟庆的居住利益,钟庆可就合法财产损失通过行政赔偿程序救济。

